【导语】:2024年11月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配租对象
2024年11月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且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或2024年11月15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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