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市广电局(局宣传管理处1113房间)。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2号令发布)和《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9月20日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0号发布)。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不收费。
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行政许可总时限:20日。
申请材料目录:
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2.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3.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八条)。
送审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或《国产电视动画片报审表》;
2.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3.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6.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一套;
7.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地(市)级以上电视台;
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七条)。
电视剧载有下列内容的,不予审查通过: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受理
标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时限:5日。
(二)审查
标准:属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时限:10日。
(三)专家评审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电视剧审查机构人员。
岗位职责与期限:
1.审查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2.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3.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和完成片,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4.初审本辖区内机构送审的引进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5.对符合审查标准的电视剧,由电视剧审查机构人员填写专家评审意见,报主管局长批准后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报国家广电总局终审;经审查需修改的,由电视剧审查机构人员提出修改意见;经审查不予通过的,由电视剧审查机构人员作出不予通过的书面决定,并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局长。
时限: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四)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时限:5日。
(五)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时限:即时(需要制发许可证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制作校核、告知送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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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00:31 来源:北京本地宝管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