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生态环境(共3件)
1.继续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通过优质燃煤替代、煤改电等方式年度完成减煤换煤120万吨;实施农村地区液化石油气送气下乡,新发展用户10万户。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2.围绕水源保护,在36个乡镇建设38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改善73个村、8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3.全市淘汰老旧机动车20万辆,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