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方回复:集租房运营单位租金收取应按每月收取租金,严禁“以租代售”。
集租房运营单位租金收取有何规定?
集租房运营单位应按每月收取租金,经承租人同意,也可按每季、每年收取租金,但不得一次性收取12个月以上租金,严禁“以租代售”。
集租房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如何设置?
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参照公租房有关建设标准,原则按照0.2辆/户设置,住宅型租赁住房原则按照0.6-0.9辆/户设置。
各区可结合项目具体规划指标及周边公共交通组织情况,适当调整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满足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