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北京本地宝北京收养领养专题为你提供关于北京收养领养儿童的收养条件,收养材料等相关信息。

我要办理 :收养办理收养解除收养规定

办理条件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地点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海淀区清河三街52号

电话:62913074

北京儿童福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次日起30日内

办理费用:100元/件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