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更多关于北京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北京户口迁移证过期怎么办、北京户口迁移证补办和北京户口迁移证用途等办事信息请查看本专题。

我要办理 : 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补办户口迁移证用途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

小城镇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

办理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费用: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地址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局户政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及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户政咨询电话一览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