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印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2、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3、携带就业失业证
4、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5、携带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带原件、复印件
6、低保户、残疾人请带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7、带失业人员登记通知单
办理流程
1、在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网中查询身份证号码确认该人员是否是失业人员
2、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表格上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
3、通过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登记失业人员管理-失业登记”模块,填写身份证号办理失业登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页面上打印标注;
4、为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办理证件的同时,填写朝阳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台账;
5、对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登记失业人员管理-特殊身份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卡”页面中打印标注;
6、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失业人员。
办理地点
到个人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