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条件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均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三孩条件
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情况: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以上第(2)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热点解答
二胎与二孩有什么区别:
二胎:如果一对夫妇,在第一胎就生了多胞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话,就不再享受全面二孩的政策范围之内。
全面二孩:全面二孩的政策指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而不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胎的政策。
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时,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本市享受全面两孩政策的对象有哪些?
答: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2016年1月1日后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奖励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办法按照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