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已实施
2008年,北京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本市的限价房制定了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办理材料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以下材料,只需提供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核定表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户口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婚姻证明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住房证明
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其他材料
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办理地址
受理部门: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
受理地点: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取号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5:0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热线:010-82708600
购房费用
申请标准:
1. 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
2. 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及以下。